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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委职能

 

    

  一、负责制定并实施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,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
  二、负责实施市直机关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。

  三、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(直属总支、支部)和机关纪委的建设、领导班子的组成。

  四、负责组织并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,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教育。

  五、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

  六、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机关作风建设。

  七、领导市直机关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工作,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。

  八、综合指导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。承担市直机关思想、道德、文化建设工作。